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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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茶叶协会 东莞市万业隆泰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