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65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65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车辆损失5000元(直接支付到陆*6222××××2665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若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陈**同意从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中支付,并在执行时一并解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5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