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65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2021)豫1503民初65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陆*车辆损失5000元(直接支付到陆*6222××××2665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若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陈**同意从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中支付,并在执行时一并解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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