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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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茶叶协会 广州家家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