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之间于2019年10月5日签订的《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二、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豫HF××**号货车从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户出去; 三、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柏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20000元。 被告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被告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