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支付原告苗**保险理赔款2320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0元,减半收取计2390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