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三人平顶山市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次办理位于平顶山市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刘**名下。 三、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76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原告刘**承担52元,由被告刘**承担2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