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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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白龙社区居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白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秦*之间的《承包合同》已依法解除; 二、被告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白龙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4000元租金; 三、被告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白龙社区居民委员会原白龙粉厂土地; 四、驳回原告荆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南高新园白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