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11,270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8元,由被告湖南鑫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00元,由原告湖南君志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