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桑植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裕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湖南裕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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