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梅县畅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黄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姚美兰损失77276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姚美兰损失7143.76元,合计84419.76元;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姚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由原告姚美兰负担50元,被告高峰负担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至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期届满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6-04-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