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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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濮阳市顺达集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陈**、陈**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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