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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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华龙区顺达物资有限公司 濮阳市顺达集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濮阳市兴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顺达置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正大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濮阳市顺达集团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陈**、陈**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