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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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 濮阳市华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090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50元,减半收取3075元,由濮阳市新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