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台璟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秦皇岛台璟木材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刘**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元;

二、驳回原告秦皇岛台璟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秦皇岛台璟木材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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