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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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