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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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保全人河南汇多滋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道路产业集聚区天门路西[产权证号:豫(2017)陕县不动产权第0××1号]的土地。 保全金额以7,615,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商务中心区支行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