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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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滨州市滨城区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沾化供销大厦 山东省沾化供销商城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8)鲁1603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18)鲁1603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山东省沾化供销商城为第一判项债务所抵押的房产(沾房字2002第39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上诉人山东思恒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上诉人山东省沾化供销大厦、山东省沾化供销商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