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江市唐宴餐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阳江市唐宴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报酬9900元及利息(从2021年12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给原告洪**。

二、限被告阳江市唐宴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培训费100元给原告洪**。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阳江市唐宴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5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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