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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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9282.0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39913.95元,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0元,减半收取8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