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
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铜陵市小微企业互助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按年利率7.83%计算;2019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小微企业互助协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0423元,由***、***、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小微企业互助协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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