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盘锦油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孔**与被告盘锦油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签订的《房屋顶付人工费承诺书》有效。

二、驳回原告孔**要求被告盘锦油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向其交付大洼区桃XX小区2#楼101、102号房屋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孔**要求被告盘锦油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给付误工费148000元、人工费134310元,计28231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35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原告孔**已预交,由被告盘锦油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孔**负担案件受理费2717.5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0元,予以退还案件受理费2717.5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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