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广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2民初109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郯城县村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郯城县村民,住***。 被告:山东广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海波,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广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栗瑞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王晓宇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