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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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华盛电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 梅州华盛电路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梅州华盛电路板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货款5138657.92元、2021年10月25日前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71009.18元、从2021年10月26日起以5138657.92元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原告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 二、被告江西新华盛电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66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服务费3245.80元,合共57913.8元,由被告梅州华盛电路板有限公司、江西新华盛电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叶*负担,并于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前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49668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54668元,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