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德顺工贸有限公司
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余市德顺工贸有限公司、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章**、***、***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49705768.5元(其中标的款149488879.65元,执行费216888.8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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