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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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市德顺工贸有限公司 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余市德顺工贸有限公司、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章**、***、***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49705768.5元(其中标的款149488879.65元,执行费216888.8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