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州市农瑞祥蔬菜出口有限公司
武汉汉欧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武汉汉欧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鄂州市农瑞祥蔬菜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7284.2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武汉汉欧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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