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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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惠市朝阳乡永久摩托车商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惠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德惠市朝阳乡永久摩托车商店摩托车款4000.00元; 二、在史**被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由史**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