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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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万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应城市慧之眼眼镜平价连锁店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鹰潭万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应城市慧之眼眼镜平价连锁店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应城市慧之眼眼镜平价连锁店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鹰潭万成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