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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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重庆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冉**于2014年1月29日签订的《车位补充协议(叠拼)》于2021年9月11日解除。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嘉道房地产公司负担450元,由被告冉**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免、减)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