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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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美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程*、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美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4383.9元并支付违约金8876.78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1.4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391.44元,由被告程*、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