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爱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爱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21894.70元及利息(从2021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13%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被告郎**在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重庆爱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0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092元,由被告重庆万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的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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