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智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秦**、被告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秦*借款本金50万元;

二、被告秦**、被告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秦*借款利息(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4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2019年10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肖**、被告刘*、被告***、被告天津智磁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00元,保全费4520元,公告费1290元,均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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