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 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22000元及违约金(以32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0.15%/日标准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76元(原告禧云世纪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福建省丰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