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1元,由原告绍兴祥通五金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