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永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