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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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601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601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苏州酷金投资有限公司、***、龚*就本判决第一项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向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苏州酷金投资有限公司、***、龚*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2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2968元,由苏州智慧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酷金投资有限公司、***、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30元,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