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佩星化纤有限公司
太仓市力盈化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佩星化纤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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