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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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佩星化纤有限公司 太仓市力盈化纤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佩星化纤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