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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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合益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合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居间代理费35000元; 二、限被告东莞合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至全部居间代理费返还之日止)。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676元,由被告东莞合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