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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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无级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东莞无极机电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46821元。或查封与执行标的246821元等值的财产。 二、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