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科贝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科贝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汤**课程费用共计15727.76元。

二、被告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科贝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60。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被告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苏州科贝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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