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安县广森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5005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2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的不动产[产权证号:公安房权证斗字第2××**)],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鄂DM××**号丰田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03
发布日期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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