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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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安县广森园林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公安县思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50054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2号],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的不动产[产权证号:公安房权证斗字第2××**)],查封期限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鄂DM××**号丰田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如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权利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03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