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巨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龙游县东方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825执70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