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顺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1民初4402号

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严万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俊,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讯讯,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鸿,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彩虹,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锡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丹书,重庆智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顺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亿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顺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于2019年12月18日转为普通程序。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向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通知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28650元,退还原告重庆芸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4325元,本院收取14325元。

审判长杨灿

审判员黄公立

人民陪审员徐官敏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邓斯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