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75元,减半收取1568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87.5元,由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16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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