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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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375元,减半收取1568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87.5元,由原告深圳市海柏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16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