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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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浙0225执500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 发布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