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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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市海曙古林金天鹅制衣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市海曙古林金天鹅制衣厂的起诉。 财产保全费1313元,由原告宁波市海曙古林金天鹅制衣厂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