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代付款31,190.7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保险费用4,532.3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违约金9,121.32元及以后的违约金(自2021年3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剩余代偿理赔金额及未付保费为基数,以月息2%计付)。

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清偿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计46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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