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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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市美萌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知民初9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知民初9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知民初9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郑州市美萌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依法返还耿**交纳的加盟费24万元及流动资金3万元,退还代收房屋押金1.3万元,共计28.3万元; 四、驳回耿**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37元,由耿**负担5337元,郑州市美萌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30元,由郑州市美萌美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30元,耿**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