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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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67776.72元、利息11347.39元、罚息5138.54元(暂计至2021年5月1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8.84%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22元,由被告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0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