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通号工程局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对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通号工程局集团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冻结金额为300万元,冻结期限二年,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天津市合众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