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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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雅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雅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巫**支付货款16648元及利息914.24元; 二、被告肖**、***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雅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1.61元(原告巫**已预交),由被告肖**、***、佛山市顺德区雅恒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