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365030元,施救费2500元(此款直接打入原告卡号为62×××35银行卡账户内)。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津C×××××车辆维修残值(具体项目以天津万路通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19年11月5日评估报告为准);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49元,由原告***负担63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3412元(此款直接打入原告卡号为62×××35银行卡账户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